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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简章
时间:2017-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由本院办公室、政工科统一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检察工作辅助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检察事业,吃苦奉献,组织纪律性强;

2、年龄在18岁以上(1999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需出示在公检法司工作的单位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岗位描述

检察工作辅助性岗位,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等。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12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海尔大道剑江路345号)政工科。

(三)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14:00—16:00

笔试地点: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主楼五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写作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予以取消。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下午16:30

面试地点: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主楼三楼会议室

(三)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政审

(一)体检。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两年一签)。聘用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现有合同制书记员同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851-28429110

八、本简章由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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