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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能提升 | 检察基本理论学习开讲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件看似‘铁证如山’的杀妻案,被告人被判无罪…谈法学经典案例,看美国刑事诉讼规则及美国检警关系。”


“域外侦诉模式的经验对我国‘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诉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性作用。”


“只有我们中国的检察机关能提起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世界范围内的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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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场围绕“‘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法国德国刑事诉讼‘侦查与起诉、起诉与审判、预审法官与检察官’三组关系,公益诉讼制度域内外比较”的检察基本理论学习在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三名青年干警围绕各自主讲内容同与会干警进行了分享。大家纷纷畅所欲言,围绕分享内容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并结合工作实际提意见建议。学习讨论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不断深入。


这是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3次检察基本理论学习。此前,为提升干警检察基础理论素养,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履职能力的更高要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青年干警组成的检察基本理论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通过学习研讨检察理论渊源、历史沿革,比较研究国内外检察制度等,引导全院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明确检察工作“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重要课题,夯实检察基本理论素养。自学习小组成立以来,围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国内外检察制度对比、宪法学等检察基本理论开展了学习。青年干警纷纷走上“讲台”,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


“可为”时代,呼唤“有为”精神。检察基本理论学习小组是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为青年干警搭建的奋斗舞台,为他们“充电蓄能”。通过理论学习,大家踊跃发言,谈思想、讲体会、捋经验,总结工作中的所思所获、所想所得,达到了“互学互鉴、共促共进”的预期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组织开展检察基本理论学习,以学促行、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业务本领,锤炼过硬素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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