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田某某受邀加入“微信麻将群”,在群内“约人”打麻将。期间,田某某发现大赢家每圈(八局)需向群主支付5元房费,随即便想着自己平时也没有工作,为什么不能学着通过组建微信群邀人打麻将的方式赚取一点“零花钱”呢?简直是“躺着”赚钱,心动不如行动!同年4月,田某某创建了自己的“微信麻将群”,并呼朋唤友,大肆邀约人员入群扩大“规模”,通过组织群成员在麻将APP内“搓麻”,以每圈麻将3元的价格从中抽取费用获利,2022年4月至10月期间,田某某就收取房费近3万元。
2023年3月,公安机关以田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综合考量田某某系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田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这就意味着可以逃脱一劫吗?NO!
为进一步加强对田某某的教育转化工作,确保其真正意识到是在违法犯罪,进而提升不起诉适用效果,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田某某作相应行政处罚。此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某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现今,科技呈现“爆炸式”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升级”了犯罪形式。个别人渴望“不劳而获”、“天上掉馅饼”,便开始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邀人进群打麻将,以此收取房费,赚取“零用钱”,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赚钱要通过合法渠道,千万不要拿自己的未来做“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