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8月2日,代某某想要改签机票,于是就用手机浏览器搜索如何办理改签并在网上找到了电话拨打过去,不料对方假冒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并利用代某某的迫切心理,以“安全”“快速”为由让其向“公司账号”转款,直到转了2万余元,代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同一天,邹某某接到自称“邮政快递客服”的电话,询问是否有快递未收到并表示可以赔付 37 元。随后邹某某便按照对方引导加入了一个qq群,“客服”称需要虚拟转账99999 元和 199275 元用于“关闭银行卡保障功能”和“解除银行审核”,邹某某随之照做,直到发现钱真的被转出去了,这才向警方报案。
红花岗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被害人代某某与邹某某的受骗款项都汇入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的银行卡账户,而谭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家操作转账的钱是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提供本人银行卡任由上家操作,通过承办检察官多次提讯,耐心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终于放下心防,对自己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帮助诈骗分子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提供了“上家”身份线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迷惑性与隐蔽性也越来越强,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识别诈骗、预防诈骗、拒绝诈骗,不要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护牢自己的“钱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